近年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無人機”)發展迅速,已逐漸向大眾普及,但“黑飛”干擾民航班機起降、偷拍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也屢屢發生,嚴重影響公共安全。11日,記者獲悉,近日,省公安廳發布《江西省公安廳關于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的通告》,未經批準,無人機禁止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區域上空飛行。
無人機未經批準禁在公園小區上空飛行
根據通告,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嚴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區域上空飛行:民用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兩端各20公里范圍內的機場凈空保護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區域;通訊、供水、供電、能源供給、危化物品儲存、大型物資儲備等關系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防控目標區;車站、碼頭、港口、商圈、街道、公園、大型活動場所、展覽館、學校、醫院、居民小區等人口密集區域;政府公告進行臨時管制的區域。
“黑飛”最高可罰10萬元 情節嚴重將被判刑
據介紹,使用機場飛行空域、航路、航線及需要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均應當向飛行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飛行管制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空域,以及實施飛行前,應當向當地飛行管制部門提出飛行計劃申請,按照批準權限,經批準后方可實施等。未向國家飛行管制部門提出臨時空域和飛行計劃申請,或未按照批準的飛行計劃實施的無人機違規飛行均為“黑飛”。
記者了解到,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違反該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飛行的;未按批準的飛行計劃飛行的;不及時報告或者漏報飛行動態的;未經批準飛入空中限制區、空中危險區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可給予責令停飛1個月至3個月、暫扣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飛行執照的處罰;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飛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