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認監委辦公室
關于促進機器人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工信廳聯裝 〔2016〕1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為實現《機器人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提出的各項任務和目標,針對近年來各地方發展機器人產業出現的產業低水平重復建設,高端產業低端化,重招商引資、輕自主創新,重主機組裝生產、輕關鍵零部件制造,重眼前利益、輕長遠發展等問題,引導我國機器人產業協調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動機器人產業理性發展。各地方、各企業要按照《“中國制造2025”分省市實施指南(2016年度)》的要求,結合本地、本企業經濟、技術、人才、產業轉型升級需求特點,因地制宜,科學謀劃,合理確定產業發展方式和規模。引導企業加強機器人細分市場研究,理性和差異化發展機器人,避免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復。注重引導各項資源向機器人優勢企業集聚,集中有限資源攻短板。大力培育龍頭企業,保護企業研發投入積極性,提高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強化技術創新能力。各地方可整合現有科技資源和研發力量,組建區域性機器人創新中心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打造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載體,著力解決制約當前機器人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問題,為企業提供關鍵共性技術支持和服務。機器人企業要加強新一代機器人技術的研究布局,積極搶占產業發展的國際制高點。
三、加快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結合市場需求,運用市場化機制促進研究成果產業化,依托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產業集聚區,建立產業應用推廣平臺,加大機器人關鍵技術和產業應用技術等創新成果轉化的支持力度,切實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
四、加強零部件等關鍵短板突破。著力提升機器人關鍵零部件的使用壽命和質量穩定性,聯合科研機構、零部件企業、主機(裝備)企業、系統集成商等多方力量,“一條龍”推進機器人關鍵零部件的研制及應用,建立上下游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一體化組織新模式,推進產業鏈配套發展。
五、開拓工業機器人應用市場。圍繞國內工業轉型升級帶來的巨大需求,充分利用現有政策措施,推動工業機器人在制造領域的規模化應用。加快推進企業在工作環境差、勞動強度大、安全事故多的工序使用機器人,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率。鼓勵金融機構發展機器人融資租賃等符合機器人產業鏈特點的新型產品和業務。
六、推進服務機器人試點示范。面向國家戰略需求和民生重大問題,創新支持政策和應用模式,推動服務機器人在助老助殘、醫療康復、應急救援、公共服務等領域的應用示范,及時總結試點示范經驗并有序推廣。
七、建立認證采信制度。以國家機器人檢測與評定中心、機器人檢測認證聯盟等為支撐,開展機器人檢測認證,積極推動認證結果在財政專項、金融信貸、稅收減免、重大工程等政策中的采信使用,提高政策扶持精準度和產品市場公信力。建立企業和產品信用檔案制度,將有關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依照有關規定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向全社會公開,通過引導征信機構采信有關失信信息和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實現社會共治和部門協同監管。
八、實施工業機器人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將加快發布實施《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條件》,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對符合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進行公告,引導各類鼓勵政策向公告企業集聚。推動企業加強技術創新和精益管理能力建設,引導企業增強以質量和信譽為核心的品牌意識,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軟實力。
九、完善公平競爭制度。機器人招標采購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規定開展,禁止關聯企業參與投標,禁止設立限制國內機器人參與投標或其他的歧視性和排他性條款。各地方應開放市場,破除地方保護,在鼓勵機器人產業發展的各項政策中,不得設立要求機器人供應商在當地投資建廠等限制性條件,以及限制其他地區企業機器人產品在本地使用的歧視性和排他性條款。
十、鼓勵企業參與人才培養。各地方要研究推動企業深度參與相關學科、專業教學標準和人才培養方案,支持具備條件的機器人企業與職業學校共同組建一批深度融合、特色鮮明、效益顯著的先進制造業職業教育集團,充分發揮職業教育集團成員單位中行業企業的作用,推進辦學模式、評價模式改革,促進產業鏈、崗位鏈、教學鏈深度融合。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65號
為推進工業機器人行業健康發展,按照《機器人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部署,我們組織制訂了《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條件》,現予以公告。附件: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條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9日
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條件
一、總則(一)為貫徹落實《機器人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加強工業機器人產品質量管理,規范行業市場秩序,維護用戶合法權益,保護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和工業機器人集成應用企業科技投入的積極性,按照鼓勵技術進步、規范競爭行為、促進安全生產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制定《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
(二)鼓勵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和工業機器人集成應用企業按照本規范條件自愿申請規范條件公告,對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以公告的形式向社會發布,引導各類鼓勵政策向公告企業集聚。
(三)本規范條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和工業機器人集成應用企業。
二、綜合條件
(四)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并取得營業執照。
(五)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要求。
(六)具有獨立研發、生產、專業技術服務能力。
(七)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有良好的履約能力,依法納稅,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八)具備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
(九)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應具備與所開展的工業機器人研發、生產等活動相適應的研發、生產、起重、運輸等設施設備。
(十)工業機器人集成應用企業應具備與所開展的工業機器人系統集成、專業技術服務等活動相適應的研發、設計、生產、裝配、起重、運輸等設施設備。
三、企業規模
(十一)財務狀況良好,財務數據真實可信,并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十二)具有固定的研發/生產場所,并與企業的研發能力/生產規模相適應。
(十三)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總額不少于5000萬元,或年產量不低于2000臺套。
(十四)工業機器人集成應用企業,銷售成套工業機器人及生產線年收入總額不低于1億元。
四、質量要求
(十五)企業應具備工業機器人本體、集成系統相適宜的過程檢測設備和出廠檢測設備,所有檢測設備都需要有效計量,有CNAS認可的有效校準報告。
(十六)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和應用集成企業研發生產使用的機器人本體、關鍵零部件產品須獲得“國家機器人CR認證標志”,機器人應用集成系統須經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的安全評估合格。
(十七)企業應按照GB/T 19001-2015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經在境內設立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并能有效運行。
(十八)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應至少具有三坐標檢測儀(量程及精度高于產品設計要求)等定位和精度檢測儀器設備,并且保證校準周期不超過12個月;
2.至少具有以下定位和精度檢測等儀器設備,并且保證校準周期不超過12個月;
● 定位精度和重復定位精度測試設備:量程及精度高于產品設計要求;
● 耐壓儀:量程及精度覆蓋產品設計指標要求;
●高精度工件尺寸測試設備:量程及精度覆蓋產品設計指標要求;
●減速器測試設備(AGV除外):量程及精度覆蓋產品設計指標要求;
●伺服電機測試設備(AGV除外):量程及精度覆蓋產品設計指標要求。
3.至少應符合以下標準及產品標準,并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 GB 11291.1-2011 工業環境用機器人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機器人;
● GB 5226.1-2008 機械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JB/T 8896-1999 工業機器人 驗收規則;
●JB/T 10825-2008 工業機器人 產品驗收實施規范;
● GB/T 12642-2013 工業機器人 性能規范及其試驗方法;
●GB/T 20868-2007 工業機器人 性能試驗實施規范;
● GB/T 15706-2012 機械安全 涉及通則 風險評估與風險減小;
● GB/T 17799.1-1999 電磁兼容 通用標準 居住、商業和輕工業環境中的抗擾度試驗;
● GB/T 17799.2-2003 電磁兼容 通用標準 工業環境中的抗擾度試驗;
● GB/T 17799.3-2012 電磁兼容 通用標準 居住、商業和輕工業環境中的發射;
● GB/T 17799.4-2012 電磁兼容 通用標準 工業環境中的發射。
4.可靠性、環境適應性和耐久性水平接近國外同類產品水平,平均無故障時間不低于50000小時。
(十九)工業機器人集成應用企業還應至少符合以下通用標準及產品標準,并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 GB 11291.2-2013 機器人與機器人裝備 工業機器人的安全要求 第2部分:機器人系統與集成;
● GB/T 15706-2012 機械安全 設計通則 風險評分與風險減小;
● GB 5226.1-2008 機械電氣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 GB 16655-2008 機械安全 集成制造系統 基本要求;
● GB/T 20867-2007 工業機器人 安全實施規范;
● GB/T 16855.1-2008 機械安全 控制系統有關安全部件 第1部分:設計通則;
● GB 28526-2012 機械電氣安全 安全相關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控制系統的功能安全。
五、研發創新能力
(二十)企業對其主要產品應享有知識產權,其中工業機器人相關產品和集成方案的授權專利不少于6項(發明專利不少于1項)或與產品核心功能有關的軟件著作權不少于10項,且3年內未出現侵權行為。
(二十一)企業單獨設立研發團隊/部門,每年研發經費投入不低于上一年度總營業額的4%。
(二十二)企業應具有省級以上研發機構(包括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或工業機器人相關產品及技術取得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科技獎勵(包括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
六、人才實力
(二十三)企業領導中應有專人負責技術、質量管理工作,該企業領導應具有相應的技術背景或主管相關工作的經驗。
(二十四)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等特殊崗位的人員應具有經相應資格證書,持證上崗率達100%。同時應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培訓與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實施。
(二十五)工業機器人本體生產企業或應用集成企業,從研發、設計等技術工作的人員數量不少于15人,且占企業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0%。
七、銷售和售后服務
(二十六)產品售后服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并建有完善的產品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指導用戶合理使用產品,為用戶提供相應的操作培訓和維修服務。
(二十七)工業機器人產品保修期不少于1年。
八、社會責任
(二十八)企業應按《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二十九)企業應合法、誠信經營,依法納稅,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九、監督管理
(三十)企業規范條件的申請、審核及公告:
1.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管理工作。申請企業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工業機器人生產、系統集成企業的申請進行初審,初審須按規范條件要求對企業的相關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初審意見,附企業申請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3.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相關專業機構依據規范條件制定相應的評審細則,并組織專家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審。
4.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通過評審的企業進行審查并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公告。
(三十一)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公告企業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每年要對本地區已公告企業保持規范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公告企業進行抽查。鼓勵社會各界對公告企業保持規范情況進行監督。公告企業有下列情況的將撤銷其公告資格:
1.填報相關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3.不能保持規范條件的;
4.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撤銷公告資格的,應當提前告知有關企業,聽取企業的陳述和申辯。
十、附則
(三十二)本規范條件所引用的標準均以適用的最新有效版本為準。
(三十三)本規范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并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三十四)本規范條件自2017年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