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佳順智能(834863)公告稱,公司與深圳市君弈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君弈豪”,為此案原告)的訴訟案,法院已經做出判決。
根據判決結果,佳順智能及第二被告人曹炎義應于判決生效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16萬元人民幣。
新三板在線注意到,此案早在去年4月份就被深圳市寶安區法院受理。2012年7月1日,佳順智能與君弈豪開始合作,由君弈豪代理銷售公司產品AGV和AGV核心配置,并口頭約定君弈豪代理費用為銷售金額的15%。曹炎義為君弈豪員工,當年5月入職,當時為市場部業務經理。 佳順智能表示,目前公司各項業務正常開展,該訴訟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及財務方面產生較大影響。
后君弈豪將自有客戶資源南海奇美電子有限公司需求AGV產品的業務交由曹炎義負債,由其負責聯系佳順智能與南海奇美電子有限公司,溝通該產品的價格和技術參數,前后共花費近10萬的業務資金。2013年底曹炎義離職,2015年11月,君弈豪得知曹炎義在佳順智能任職,且佳順智能已經取得奇美電子訂單。
君弈豪認為客戶資源屬于商業機密,佳順智能屬于以不正當手段挖走該項目核心員工并帶走該項目客戶資源,侵犯了君弈豪的客戶資源及權益,造成了一定損失。根據君弈豪原訴求,其希望獲得的經濟損失賠償為146萬元。公開資料顯示,佳順智能于2015年12月24日在新三板掛牌,以協議方式轉讓,公司主營移動機器人及計算機控制系統的研發、生產、銷售。